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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控制大气污染下狠招

2000-10-31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陈君 实习生 梁婕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0月30日讯每年11月1日至来年3月底的冬季采暖期和春天风沙期,是北京大气污染最严重的时期。北京市规定,从11月1日起,生活采暖和工业燃煤锅炉必须燃用低硫低灰份优质煤,风力超过4级以上,将不得进行土方施工和拆迁工程,对违反者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惩罚。这是记者从今天下午北京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的。

据介绍,这些措施主要包括:在控制工业污染方面,今年年底前,首钢铁合金厂要全面停产,燕山水泥厂4台立窑要停产并完成旋炉搬迁的实施方案;明年3月底之前,对北京大气污染有重大影响的首钢总公司要制定出在2002年前减产200万吨钢,停产1座高炉、4台烧结炉、1台焦炉和3座转炉的具体方案;北京焦化厂要停产8台煤气发生炉、7台两段炉,并做3号煤气发生炉的停产方案;对无组织排放粉尘超过标准的建材、冶金、机械等企业要实行限产、停产治理。同时,工业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硫、烟尘、工业粉尘,经环保部门3次抽查不合格,要实行停产治理;从今年11月1日起,当空气污染指数连续3天超过4级(中度污染)以上时,部分工业企业要停产、限产;在四环路以内除贴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、用天然气或液化气做燃料的车辆和执行社会保障任务的车辆外,其余车辆一律实行单双号行驶。

在控制煤烟型污染方面,今冬、明春,所有采暖和工业锅炉必须燃用低硫低灰份优质煤,违者要依法从重处罚;城近郊区所有烟囱排放污染物必须达标,烟尘不得超过林格曼黑度1级,超过将受到重罚;四环路内及高速公路两侧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平房采暖,必须燃用清洁能源;城近郊区居民平房不得燃用散煤或木柴,一律要燃用符合北京地方标准的固硫型煤;居民住宅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、噪声污染的餐饮企业。

在控制机动车污染方面,凡是上路行驶的机动车,车轮、车身不准带泥土;从12月1日起,由巡警对在路行驶冒黑烟、蓝烟的机动车进行处罚,并采取摘下牌照的措施限期治理;年底前,燃用柴油的公共汽车不准在市区行驶;从明年1月1日起,对机动车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排放监测,没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要每年检测两次,超标车凡经过维修治理仍不达标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;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治理后,行驶两年或5万公里内排放的尾气又达不到标准的,要停止使用或强行报废。

在控制扬尘污染方面,所有施工和拆迁工地要实行封闭式施工,遇到4级以上大风天气,土方施工和拆迁工程要停工,并做好遮掩工作,拆迁的渣土3天内要清运完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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